上海的方女士与周先生相识多年,于2016年登记结婚,次年生下一个儿子。丈夫周先生此前有过一段婚姻,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周。周先生2021年突发疾病去世,留下方女士和尚未成年的孩子,也留下了尚待厘清的家庭财产。2023年的时候,方女士意外发现丈夫曾长期向小周转款。进一步调查银行流水显示,周先生在婚后通过名下两个银行账户,分多次向小周转款合计1500多万元。其中,130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的一套房屋。对于这些转款,小周并不否认。他表示,除了购房外,父亲还为他支付过房租、学费和购车费用。
方女士认为,这些大额支出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丈夫已经离世,自己带着年幼的孩子生活,希望追回被擅自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方女士在2023年5月12日之前已经知悉具体赠与金额,应当从相关继承案件开庭时小周提交银行账户明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此,本案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2026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涉案款项数额巨大,并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产生。周先生处分这些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妻子方女士的同意。未经同意将款项赠与小周,侵害了方女士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确认,涉案赠与行为无效,小周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方女士返还1500余万元。
(上海法治报 图/AI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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