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与朋友在安徽一家餐厅吃饭时,突然遭遇吊灯坠落,女子称“满身溅油,当场吓懵”。

(图片来源:扬子晚报)
商家优惠130元引争议,市监局已介入处理
9月26日,安女士(化姓)与朋友在餐厅就餐时,餐桌上方的吊灯突然掉落。安女士称,突然“砰”的一声吊灯掉下来,当时被吓懵了,脸上和身上都被溅上了油,朋友眼睛里也溅到了油,幸好当时菜已放凉,没有烫伤人。
安女士表示,事后餐厅老板给打了折,当天共消费430元,最后付了300元。但她觉得赔偿方案并不合理,她已经向当地12315投诉,希望商家能赔偿他们清洗衣物的费用,并对店内其他吊灯进行检查,消除此类安全隐患。目前当地市监局已经介入处理。
律师说法
餐厅是否需要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安女士和朋友在餐厅就餐时吊顶突然掉落,致使其身上和脸上都被溅到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安女士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商家减免餐费不能替代赔偿,安女士及朋友可以主张诊疗费、衣物清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支出,同时有权要求商家消除隐患。
律师提醒
对商家而言,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务必定期检查吊灯、吊顶等悬挂设施,及时紧固松动部件,消除高空坠物隐患。对消费者而言,一旦遭遇人身财产损害,应第一时间固定现场影像、就医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权。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 李伟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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