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因替他人担保背负巨额债务,一时糊涂竟然伙同他人共同盗窃。
2025年8月,陈某出于人情,为两名朋友贷款提供担保。此后,一名借款人30万元贷款无力清偿,另一名借款人借款10万元后失联。依据担保相关法律规定,还款责任落到担保人陈某身上。陈某没有选择合法途径化解难题,反而伙同李某、叶某共谋盗窃。
今年3月15日,三人驾车前往新源县某乡镇,陈某攀爬电线杆,伙同他人拆卸变压器,盗取内部铜丝变卖,非法获利5500元。经鉴定,涉案变压器价值11437.5元,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破案,三人全部落网。 案发后,三人均悔罪退赔。检察机关认定,李某、叶某无前科,主观恶性不大,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赔获谅解,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曾受过行政处罚,不适用不起诉,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9月4日,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灭尔万·阿勒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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