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当地时间9月21日宣布谷歌违反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谷歌爱尔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歌)开出逾4亿欧元“罚单”。
由于谷歌欧洲总部设在爱尔兰,现由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管谷歌在欧盟市场的数据保护事宜。
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认定,从2018年5月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生效至2020年2月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发起调查,谷歌对用户定位数据保护不足,违反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规定的合法、公平、透明等原则,决定对谷歌处以4.03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1亿元)罚款,并责令谷歌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
具体而言,谷歌在以下方面违反《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在“网页与应用活动记录”和“位置记录”两项功能中处理位置数据时,未能满足处理行为的合法性与公平性要求;
在“位置精准度”功能处理个人数据方面,无法证明其遵守合法、公平、透明原则,违反《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规定的问责义务;
针对上述全部三项功能,未履行信息告知的透明度义务;
在“网页与应用活动记录”和“位置记录”功能中,位置数据留存不合规。
欧盟处罚的消息传出后,谷歌发言人对媒体称,2019年起,谷歌已改变相关做法,例如不再保存精确定位信息、自动删除过往定位数据、详细告知谷歌对定位数据的处理办法等,加强保护用户定位数据。
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副专员Graham Doyle指出,位置数据可以大幅提升在线服务的实用性,但同时也会暴露大量个人信息,其中不乏高度私密内容。《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要求个人数据的处理活动必须合法、公平、透明。谷歌在此方面存在违规问题,用户可能并不知晓自身位置信息会被用于推送定向广告、推断个人偏好等用途,从而丧失对个人数据的控制权。而对用户位置数据超必要期限留存,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控制权的丧失。
目前因违反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元宇宙平台公司(Meta)曾被罚12亿欧元,亚马逊曾被罚7.46亿欧元,Meta旗下的脸书、即时通信工具WhatsApp、社交媒体应用程序Instagram等也数度被罚,罚金从数百万欧元到上亿欧元不等。
综合中国新闻网、中国基金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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