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田界纠纷引发口角,八旬老人率先揭人伤痛、恶意辱骂,争执过程中自行摔倒致轻伤一级,随后起诉邻居索要数万元赔偿。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云龙人民法庭审理了这起因田间口角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强调,侵权赔偿不是“谁受伤谁有理”,受伤不等于无责;无侵权行为、无因果关系,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驳回老人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10月16日下午,海口琼山区某村村民林某,携带务农常用镰刀前往自家园地,准备清理、修整与邻居李某园地交界处的老旧铁丝网。
当日16时40分许,80岁的李某来到自家园地,当场指责林某侵占自家土地,双方因田界问题迅速发生争执。整场冲突的导火索,并非土地纠纷本身,而是李某极具攻击性的言语挑衅。
争执初期,李某率先出言辱骂林某,且刻意提及林某丈夫早年意外去世的过往,直击林某内心难以抚平的伤痛。无端揭伤疤的恶毒言语,让林某情绪失控,当即上前回怼、回骂对方,同时将手中务农的镰刀指向李某。
据现场20米外务农的目击证人证实,全程视野开阔、无遮挡,冲突全过程清晰可见。争执中,林某率先停止争吵、不再理会李某,打算就此结束纠纷。
但李某并未罢休,持续站立辱骂林某,见对方不予回应,便自行坐在地上哭喊、持续谩骂。不堪纠缠的林某最终选择自行离开现场,目击村民上前劝解无效后,也随即离场。
令人意外的是,次日凌晨,李某因身体不适就医,经检查确诊为腰椎、胸椎压缩性骨折,后续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事发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遭林某持械威胁、恐吓,人身受到伤害。2026年1月,海口公安琼山分局经核查,确认无犯罪事实,依法不予刑事立案。
刑事追责无果后,李某一纸诉状将林某诉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索赔项目包含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多项费用。其中,医疗费6826.2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0元。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云龙人民法庭审理后,结合证人证言、就医记录、公安调查结果等全部证据,厘清纠纷全貌,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承办法官、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云龙人民法庭庭长苏超表示,基层邻里纠纷中,很多群众深陷“谁受伤、谁有理”的认知误区,认为只要冲突中有人受伤,对方就必须赔钱担责。但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彻底否定了这种片面认知。
邻里相处,贵在包容克制。田地边界、日常琐事引发的摩擦本可协商化解,但若以恶语伤人、刻意揭人伤疤、肆意挑衅,只会小事变大、矛盾升级。司法裁判从不“唯结果论”,既保护合法权益,也绝不纵容“挑事受伤反向索赔”的不合理诉求,守住公平正义的法治底线,也为邻里相处树立明确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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