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包括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优化个人住房信贷、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推行房票安置以及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等5个方面8项政策措施。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通知》扩大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优化购房提取频次和限额,拓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出情形。
具体来看,《通知》在2025年8月“沪六条”支持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范围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同时继续支持“既提又贷”,缴存人提取支付首付款后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对在上海市没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未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已购房缴存人,《通知》进一步放宽本市购房提取频次和金额,购房提取频次由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年提取一次”;购房提取金额放宽至“不超过购买该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
《通知》还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购房契税和购买本市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
在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明确优化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对购买外环外(包括原实施差异化政策区域)住房的,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按照优化后政策规定,上海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保持区域差异化,外环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外环外为不低于15%(含宝山、嘉定区全域)。
此外,《通知》推出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贷款补贴,并优化“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通知》还明确,进一步加大房票实施力度,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中增加房票安置方式,重点聚焦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等,统筹平衡现有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多种方式满足居民多元化安置需求。
在加快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通知》规定,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十五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要求,各中心城区(含浦东外环内区域)推进二手住房收购工作,并加快改造出租,切实增加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本轮政策精准度较高,兼顾多样化需求与区域统筹引导,对市场向好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助力居民家庭释放多样化、高品质住房需求,推动存量与增量市场统筹协调,有望为上海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综合: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证券日报之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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