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有体会
在生气、发怒等激烈情绪下
总想做出一些不理智的冲动之举
自控能力稍差的人
直接就会做出暴力举动
而如果是带着这样的情绪开车
则很可能导致大祸
最近在广东、江苏分别发生一起
追逐竞驶、斗气别车导致事故的案例
在江苏南京,日前发生一起大客车与小汽车斗气别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当时,涉事大客车强行加塞,引发相邻小车司机不满。随后,小车司机追上大客车后通过频繁变道、急刹别车的方式进行“报复”。大客车司机随即情绪失控,在强行超车后猛打方向来别小汽车,导致两车发生刮撞。万幸当时大客车上没有乘客,未造成严重后果。最终,两名司机均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7月12日,广东韶关交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该事故是由于4辆小车在武深高速上相互别车、追逐竞驶所致,事故造成其中3辆小车不同程度损坏、榕树隧道内交通一度受阻。



经调查,因生意竞争问题,刘某华驾驶苏A号牌小车、陈某容驾驶粤S号牌小车、何某驾驶粤A号牌小车与陈某峰驾驶的湘B号牌小车在武深高速南行仁化段相互别车、追逐竞驶,最终在榕树隧道内恶意堵截导致碰撞。


最终,四名驾驶人均因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已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司法实践中,“追逐竞驶”不仅限于赛车竞技。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即属于“追逐竞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应综合考量追逐竞驶的速度、路段、时间、交通流量、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近年来
各地因“路怒”引发的
危险驾驶案件屡见不鲜
看似是一时冲动
却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交通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心境平和情绪稳定,远离“路怒症”,不开“斗气车”,遇强行加塞、恶意别车等违法行为要保持冷静并保存证据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综合广东交警、江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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