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云南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3起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其中披露,一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向游客推销土特产,期间存在将鸭肉干、猪肉干冒充牦牛肉干卖给游客的行为,已被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3起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布某某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理市农业农村局案件移送函,根据案件移送的违法线索,对泰兴市场鲜肉摊主布某某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存在购进未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鲜牛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销售鲜牛肉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李某某对商品(风干肉)作虚假宣传案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的牦牛肉干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该食品外包装无标识,属三无产品。执法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并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李某某在太和街道七里桥加油站附近摊位未办理《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将无标签的散装食品鸭肉干宣传为牦牛肉干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刘某提供的商品(风干肉)作虚假宣传案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理市公安局在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中发现销售假肉干的违法线索。根据移送的违法线索,对当事人刘某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从事导游职业,在带团过程中向游客推销土特产,期间存在将鸭肉干、猪肉干冒充牦牛肉干卖给游客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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