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海一位员工称,因受台风影响,临时请一小时假被公司扣款近1500元,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员工台风天怕迟到请假1小时
被重罚1500元,批假HR也被罚
近日,一名上海网友发帖反映,8月10日,受台风“白海豚”影响,上海下暴雨到处积水且多条地铁已停运,因其住的地方到公司乘地铁需一个半小时,她担心迟到临时请假1小时,就马上在公司系统内请了1小时假,人事批了,但老板那里一直没批。
当天,她到公司后,遭到了老板的批评。随后,公司发布了一份处罚决定,有2人当天因违规请假被处罚,还有1人因违规批假被处罚。



△涉事公司的处罚决定
该网友向记者展示的公司处罚决定上写道:8月10日本市遭遇极端恶劣天气,给员工出行带来客观影响。在此特殊时期,公司绝大部分员工能够克服客观困难,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到岗履职,充分体现了良好职业素养与责任担当,公司对此予以肯定和表扬。在整体出勤良好的情况下,仍有个别员工存在考勤流程执行不规范、履职不严、管理落实不到位等违规问题。
处罚决定中称:一名员工当日因个人原因迟到,未按照迟到的制度履行正确的流程,属于弄虚作假,以事假掩盖迟到事实。另一名员工当日临时提交全天事假申请,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属于擅自缺勤。一名行政管理负责人没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自身履职过程中违背制度要求,违规审批不合规的临时请假申请,违规为员工打开便利通道。
三人的当月绩效均按不同系数扣罚,两名请事假员工绩效被扣20%,批假的行政被扣50%。上述爆料网友说,她为此将被扣近1500元。
对此,该网友不服,表示公司太不讲道理了,平时迟到一次处罚仅为200元,这次却罚这么重。“谁想到会下这么大雨”。
人社:违规
工会:提供法律援助
12日,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该公司的处罚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政府关于恶劣天气鼓励公司居家办公的相关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进行解决。“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8月9日晚,官方发布通知已明确,因本次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或迟到,各单位和公司不得扣减工资,更不能进行处罚。”

△多部门联合发布“四不得”提示
据了解,目前青浦区总工会还未接到这位员工的投诉,但已关注到这条新闻。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台风恶劣天气,企业做法显然不妥,缺乏人性考量。如该员工需要法律援助,我们将积极安排相关援助律师,帮助员工。
迟到1小时与扣薪1500元之间,
法律如何界定?
台风天因通勤受阻临时请假,与普通情况下的迟到或旷工,在法律性质上是否存在本质区别?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怡坤律师指出,台风导致地铁停运、道路积水,属于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员工因担心迟到而临时请假,不应与普通迟到混为一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员工遇到了非自身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不得不请假或迟到,单位不能将这一原因归责于员工,也不能因此对其作出否定性评价。
对于公司将请假定性为“弄虚作假”,马怡坤认为,从法律角度看,一般情况下员工仅仅是请事假未获同意,仅可算做迟到或旷工。而“弄虚作假”涉及员工诚信问题,在一些企业规章制度中甚至可能触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具体来看,公司认定的“弄虚作假”缺乏事实依据:台风天的客观困难是真实存在的,员工并非借台风之名掩盖迟到事实。如果员工能够提供当天通勤受阻的证明材料,完全可以推翻公司的论断。
至于公司以“未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事假申请”为由进行处罚,马怡坤表示,这属于机械适用规章制度。“台风天气造成的影响员工根本无法预知,客观上也不可能提前一天请假。”
马怡坤进一步分析认为,公司的做法已超出合理限度。员工平时迟到可以扣减相应工资,而该员工此次被扣绩效折算后近1500元。“扣绩效工资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围,但仍然要在合理限度内行使。”他指出,企业可以因迟到扣除对应时长的工资。比如,迟到10分钟,就扣除10分钟的工资,这是合理的。但以迟到为由扣除20%绩效,裁审机构很可能认定其超过了必要限度,从而对企业的规章制度作出否定性评价。
上海发布的“四不得”通告,
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8月9日晚,“上海发布”转发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通告,明确因台风影响造成职工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作补偿,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这一通告受到广泛关注,但也有不少网友质疑其是否具有强制力。马怡坤对此作出专业解读:“‘上海发布’的内容是多部门联合发布的,虽然它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件,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部门一定程度上会参照相关的文件精神。”
在具体适用上,马怡坤强调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台风天气通常是持续性的,如果全市交通瘫痪、道路积水严重,员工无法到岗属于正常现象。但如果台风持续期间,员工每天都借此迟到早退,单位就可能不得不作出否定性评价。“通告的适用不是一刀切的,最终还是需要根据企业的处罚措施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最新进展:
公司撤销处罚,向员工赔礼道歉!
13日晚,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核查。经查,涉事公司确对3名因台风迟到请假员工作出扣减绩效等处理,但尚未执行。经人社部门上门释法并训诫,公司已于8月13日晚间撤销该处罚决定,向3名员工致歉,得到员工谅解。
据了解,上海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的通告内容虽然没有写进相关法律条文,但这是政府在恶劣天气临时作出的通告,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命令,具有行政效力和约束力。
综合 | 上观新闻、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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