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了……乱打的……小时候听过,有困难找警察……”在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藤桥派出所询问室,酒醒后的违法行为人曹某后悔不已。
近日,海棠分局藤桥派出所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行政拘留1人。

据悉,7月31日19时许,藤桥派出所接到警情:辖区一名男子多次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要举报诈骗分子、要找人火拼。接报后,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在市局情指中心的支持下,民警锁定了违法行为人曹某的落脚点,并于8月1日晚,在海棠区某小区将曹某抓获。
经查,7月31日,曹某酒后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达65次,滋扰接警平台,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经询问,曹某(男,49岁)如实陈述其酒后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
目前,海棠分局已依法对曹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警方提示
110报警电话是紧急救助热线,也是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报警和紧急救助的“生命热线”,若个别人员恶意骚扰110、谎报警情,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谎报警情、案情或无故拨打报警电话等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课堂】
一、扰乱单位秩序
报假警,扰乱110报警台工作秩序,占用公共服务资源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罚款或拘留。
二、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灾情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或拘留。
三、扬言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扬言拟实施放火、爆炸、投放毒药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款或拘留。
四、寻衅滋事
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多次拨打110报警台但无实质诉求,占用公共服务资源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处罚款或拘留。
五、谎报案情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向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并不存在或没有发生的违法事实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警告、罚款或拘留。
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及诬告陷害
编造虚假警情、险情并传播或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分别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诬告陷害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三亚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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