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患癌妻子申请销毁丈夫婚外胚胎遭拒”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此事也引发大众对伪造证件、胚胎处置、重婚罪法律边界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的探讨。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慧敏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使用”伪造的证件本身就是独立的违法行为。使用伪造结婚证本身已违法 此外,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前,必须预先认真查验就诊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备案。
但是,目前医疗机构没有被授权接入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数据库,从监管实践看,主管部门在个案中通常也是按照形式审查标准来判断机构是否尽责,考察医疗机构是否核对证件外观完整、姓名与身份证是否一致、有无明显伪造痕迹等。 目前技术条件上,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已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当事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实时出示并在线核验。然而,现行规范对结婚证的查验方式仍停留在实体证件层面。 需要另外指出的是,医疗机构“形式审查已尽责”不代表事实上“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利害关系人提出有明确依据的异议后,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在“形式审查”的标准上应当升级,履行及时复查、暂停流程、上报监管等更高注意义务。当然,具体标准有待在案件中由有权机关认定。
(全媒体记者 王芳 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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