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嫌拒执犯罪督促履行典型案例。
田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胡某偿还田某借款本息共计70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胡某未按期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田某遂向西夏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胡某履行部分义务后便以更换联系电话等方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对胡某名下各类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控后,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显性财产,案件一度陷入“无财可执”的僵局。
执行法官转换工作思路,引导田某申请开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针对胡某的财产变动、资金往来、土地流转等开展线下调查。
针对律师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结合法院的实地调查,确认胡某承租两千余亩土地后以其前妻名义对外转租并通过第三方账户收取租金以及在诉讼期间通过协议离婚将其名下房产、车辆等无偿转移至其前妻名下,实际由本人控制的事实。
经执行专业法官会议研判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已收集的证据材料符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标准,法院决定将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随着刑事追责程序的启动,胡某及其前妻才意识到规避执行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胡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胡某与田某核对未履行款项,并一次性履行完毕剩余全部款项。
至此,700余万元执行案款全额兑现,两起案件执行完毕。
转自: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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