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网络信息诈骗案,被告人傅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5年11月,傅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张某,添加微信聊天后,得知张某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背负贷款,便虚构自己从事跨境电商行业,名下两套房、两辆车,谎称能够帮助其偿还欠款,随后以投资电商资金周转、亲友住院需要垫付医药费等多种理由,先后六次诱骗张某通过信用卡套现、信用贷款等方式转账,累计骗取资金34.69万元,钱款全部用于购置车辆、黄金等个人消费。
张某察觉受骗后要求傅某归还钱款,傅某仅以车辆折现、现金方式归还合计15.57万元,仍有19.12万元未归还。2026年1月,傅某主动向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1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主动投案、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剩余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网络交友须保持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投资致富”“帮忙还债”等说辞,凡是诱导借贷、转账的均存在诈骗风险,遭遇侵害要第一时间报警维权。
作者:黄小春 巫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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