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公司机密级研发资料,伪装成境外黑客连环施压,先后索要比特币、泰达币赎金,广东深圳一企业员工因网贷缠身铤而走险,自导自演了一场“黑客勒索”闹剧。经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检察机关在办案同时推动企业堵漏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在6月该院召开的重点案例工作例会上,谈及这起案件,办案检察官表示,办理涉企网络敲诈类案件,关键在于精准把握罪与非罪边界、科学认定虚拟货币犯罪数额,全面固定主观胁迫与客观危害相关证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引导侦查、指控证明犯罪的职能作用,持续护航科创企业核心数据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
网贷负债铤而走险
“你公司大量机密文件已被我窃取,支付0.88个比特币,否则我将机密文件全部泄露!”2025年8月中旬,深圳市坪山区一家企业收到一封境外匿名勒索邮件。看着邮件附件中的核心技术资料样本,企业负责人深知核心技术资料一旦外泄,企业多年的科研投入将付诸东流,市场竞争力也会遭受打击。但面对对方的持续勒索,企业拒绝妥协,选择报警求助。2025年9月8日,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贾某,从其手机中查获企业机密级研发资料共43个文件夹。
经查,贾某系该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因身负40余万元网贷债务且无力偿还,便企图窃取企业核心技术资料进行敲诈牟利。2025年7月至8月,贾某利用公司管理漏洞从企业服务器私自下载大量研发技术资料,违规拆卸工作电脑硬盘,将全部技术资料拷贝至私人手机里。
掌握企业技术资料后,贾某伪装成境外黑客,以窃取核心技术资料为由,接连向企业施压勒索。2025年8月13日,贾某通过境外邮箱向企业发送邮件,谎称自己是黑客,已窃取企业机密文件,并附上部分技术资料作为证明,向企业索要0.88个比特币作为保密费;8月27日,贾某又通过企业官网客服渠道持续施压,谎称已窃取50GB核心数据并附网盘链接佐证,并将勒索金额调整为0.8个比特币;9月5日,贾某再次变更勒索金额,要求企业支付9万泰达币,并提出可先支付半数款项以交换资料目录,以此步步紧逼。
企业未付款是否构成敲诈未遂
2025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商请坪山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一个核心法律问题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求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但该案中,企业并未实际支付财物,而是选择直接报警。若企业认定贾某只是虚张声势、完全不怕资料泄露,即使贾某多次发邮件索要虚拟货币,也只能认定为一般恐吓,无法以敲诈勒索罪追责。企业到底是“不怕”还是“因为害怕所以不敢轻举妄动”,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
办案检察官发现,前期侦查未明确企业心理状态与犯罪未遂的关联性。为此,坪山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组织专门力量研判案情,精准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全面核查员工岗位职责、涉案资料价值、案发后企业处置过程等关键证据。
经补证查明,企业已产生实质性恐惧心理。企业清楚犯罪嫌疑人很可能真的掌握企业的大量机密资料,若拒绝勒索,核心技术恐被全面泄露,因此企业与犯罪嫌疑人周旋沟通,实则是为排查钓鱼攻击、稳住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的应急举措。“贾某刻意放出部分资料佐证窃取事实、隐瞒全部文件制造未知风险,主观上刻意制造恐慌,其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完整成立。”办案检察官解释道。
2025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定,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敲诈行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因企业报警这一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比特币、泰达币并非法定货币,其价值能否作为敲诈勒索犯罪数额依据、如何精准估值,也是该案的难点之一。“虚拟货币是该案社会危害性程度的直接体现。”办案检察官认为,贾某实施敲诈勒索的目的是偿还网贷,其事前已对相关虚拟货币的币值进行测算,其负债金额也可作为金额认定的参考。
为精准定罪量刑,坪山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估值,调取案发当日的最低汇率,依法核定涉案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为63万余元。同时,结合贾某网贷负债记录,佐证其勒索金额与偿债需求的关联性,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经坪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全力护航企业科技创新
案件办理过程中,坪山区检察院同步深挖案发根源,发现涉案企业存在明显管理漏洞,企业虽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缺乏配套技术防护措施,员工可随意下载、拷贝核心资料,涉密数据管控形同虚设。该院主动对接企业,精准梳理企业在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管理短板,针对性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管控机制、建立勒索风险应急处置流程,同时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与风险研判服务。
经过系统整改,涉案企业已实现涉密数据全流程管控升级,内部数据安全防护等级显著提升。“检察机关不仅帮助我们堵住了管理漏洞,更有效增强了全员的保密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企业安心投入研发、专心谋划发展吃下了‘定心丸’。”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利用企业内部管理漏洞窃取核心数据、伪装境外黑客实施网络敲诈的违法犯罪,对同类侵害科创企业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办案检察官表示,他们将持续多维发力,以高质效司法办案严守科技创新安全底线,为辖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筑牢坚实司法保护屏障。(本报全媒体记者 孙羽中 通讯员 周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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