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未成年人大额网络消费
设有特殊保护规则
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消费可依法退还
但是想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善意
异化为逃避自身责任的“免责工具”
法律是绝不容许的!
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家三口网络打赏消费超650万元,事后家长却刻意包装成“孩子偷偷乱花钱”,试图通过诉讼让平台全额退款,最终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17岁孩子声称
背着家长使用3个账号打赏
提起这起打赏纠纷,办案法官印象深刻——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涉案金额最高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案件。
两年前,17岁的小丽在母亲的陪伴下到法院起诉。她声称,自己使用母亲的几个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3个账号看直播,充值打赏了数百万元。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成思源介绍,原告称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使用三个涉案账号,向多名不同的主播打赏了共计310多万元的金额,原告的母亲称对此是不知情的。

小丽的母亲认为,小丽还没有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么大额的充值打赏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和事后追认,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因此被告平台应当全额退还这些充值打赏款。
然而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
法官发现——事情似乎并非
像原告方说的那样简单
在送达本案案件材料后,被告去平台上仔细核实了一下,发现这三个账号不是充值的310万,而是560万。
为核实相关账号消费情况,法院向被告平台发函进一步查证,结果显示,三个涉案账号之外,还有另一个账号也和小丽有关。不过第四个账号实名认证人是原告的父亲,而这个账号里充值打赏的金额也有90多万。

家长是否知情同意?
多重证据逐一验证
在未成年人大额打赏退款
的纠纷案中
家长是否知情、同意
是案件审理的核心
4个涉案账号,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了650多万。数字攀升的同时,疑点也愈发突显:
这些巨额打赏真的是小丽一个人完成的吗?
对于家庭资金的巨大变化,家长毫不知情吗?
本案中,原告母亲坚称自己从未参与直播打赏,对于女儿的打赏行为也完全不知情。办案法官从涉案账号的消费记录、连麦语音、直播间评论等证据中抽丝剥茧,一一进行查证。
疑点一:所有的充值打赏都是小丽一人所为吗?家长是否参与其中?
被告平台实际是有消费限额的,比如每日充值达成5万元之后,是需要启动身份验证的;根据被告这样的一个规则,法院调取了涉案的4个账号。
20多次刷脸解除限额均为父母操作
法庭调查发现,涉案的4个账号为了解锁大额消费,先后进行了20多次人脸识别验证,操作人竟然都是小丽的父母。每一次刷脸,相当于都构成了对大额消费的“同意”与“配合”。
打赏时间遍布全天与高中生作息不符
涉案账号累计充值650多万元,打赏上万次,充值打赏时间涵盖全天各时间段,这与原告小丽作为高中生的学习生活作息明显不符。

与网络主播连麦语音显示,声音为小丽的母亲
更关键的是,被告平台提供的证据中,有涉案账号和网络主播连麦的语音片段,里面的声音并不是小丽,而是她的母亲。可见,小丽的母亲不仅参与直播打赏,还非常熟悉直播间的“网络用语”。

留言评论尽显成年人视角
为了进一步查明实际使用人,法院还调取了4个涉案账号在直播间里的数万条评论:其中大部分内容都与成年人的生活场景相关。


父母全程深度参与其中,为主要操作人
小丽的父母不仅主动“刷脸”解锁限额、参与连麦互动打赏、账号评论也满是成年人的生活轨迹,甚至还说“用未成年人身份造假申请退款”,这些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结论:那就是充值打赏并非小丽一人完成的,她的父母全程深度参与其中,是涉案账号的主要操作人和资金提供者。
疑点二:监护人对小丽的打赏行为是否知情、是否同意?
法官仔细看账号评论后发现,部分内容可能跟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相关的,比如会提到我在背单词,我要上学了,但非常异常的是,账号还紧接着说,我叫我爸来进行打赏,我没有钱了,我找我爸要。

家长已知情同意,不能再反悔要求退款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父母曾20多次刷脸认证解除消费限制,且涉案账号还曾表示“向父亲要钱打赏”“叫父亲来打赏”等,说明原告充值打赏是惯常行为,而非自己偷拿手机后的偶然消费。监护人明知原告存在充值打赏行为,却不反对、不制止,甚至是主动协助,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对原告打赏的同意,相关网络服务合同有效,原告及其监护人事后不能再反悔要求平台退款。

法官助理表示,不排除其中有一部分是原告本人在使用,但是原告使用的这一小部分也是经过原告父母知情、同意且认可的。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诉讼期间
涉案账号又充值打赏16万余元
一家子打赏650多万
事后家长却试图借用未成年人身份
申请退款
甚至在起诉平台要求退款时
其中一个涉案账号不仅没有停止打赏
反而又继续充值打赏了16万多元
上述行为充分说明家长并非真的是挽回“孩子误操作”的钱款,而是把诉讼当成了“止损”的工具,这一现象其实也折射出当下部分家长自身行为失范,且监护认知存在严重误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蔡睿认为,成年人自己打赏,但是他可能后悔了,然后主张是未成年人在打赏,希望把这个钱要回来,这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在法律上肯定是一种否定性的评价。
专家指出,我国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确有保护性规定,不过,这样的保护不应成为家长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一方面,如果家长频繁利用“未成年人打赏退款”机制来逃避责任,平台会提高审核门槛以规避风险,导致真正需要维权的群体权益受损,同时也会对社会信任造成伤害;
另一方面,试图“甩锅”的监护人还可能面临法律惩处。
新闻坊综合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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