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女子意外发现
家中玩偶内藏着偷拍设备
报警后,偷拍设备“不翼而飞”
门锁记录显示
有人在她出门的十几分钟内
输入密码,潜入家中
张女士租住在长宁区一套一居室里。今年3月,她在打扫卫生时,无意间碰到卧室柜顶的一个小熊维尼玩偶,触感坚硬。翻开玩偶,里面赫然藏着一个摄像头,连着一个充电宝,电量显示还有三格。她当即拍下照片固定证据,随即冲出家门报警。
然而,当民警赶到现场时,摄像头和充电宝已不知所踪。张女士查看电子门锁的开锁记录后发现,就在她出门后的短短十几分钟内,有人使用密码进入她家中。这一发现让她不寒而栗,看来,对方不仅掌握了她的门锁密码,还有可能一直在监视她。
民警在现场勘查中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张女士隔壁邻居顾某家门口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角度明显偏向张女士家的大门。警方随即联系顾某。
到案后,顾某很快交代了一切。据顾某供述,2025年10月起,他利用安装在自家门口的摄像头,专门对准张女士的入户门。通过这个摄像头,他连续多日偷拍张女士的出入时间、作息规律,以及她输入门锁密码时的手指滑动轨迹。通过对九宫格路径的反复观察和推演,顾某最终成功破译了张女士家的入户门密码。
2025年11月的一天,顾某趁张女士外出,首次用破译的密码打开其房门。入室后,他并未翻动财物,而是将提前购买的摄像头放在卧室柜顶的玩偶内。此后,他多次趁张女士不在时潜入,更换充电宝、调整拍摄角度,持续偷拍张女士的生活隐私。案发当天,顾某再次潜入张女士家中时发现摄像头位置被动过,意识到事情可能败露,随即拆走摄像头和充电宝,试图销毁证据。
审讯中,当被问及作案动机时,顾某回答:“就是想看一下房子的主人长什么样以及家庭情况,满足自己窥探他人私生活的欲望。”经技术勘验确认,所有偷拍视频均保存在顾某个人存储设备中,未上传至网络,也未对外出售或传播。
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认为,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间,被告人顾某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安装摄像设备偷拍被害人生活隐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对顾某提起公诉,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作者 | 陈颖婷 钱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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