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甲与他人在KTV歌城饮酒,在去上厕所过程中摔倒,后医治无效死亡。事后,死者刘某甲家属将同饮者曹某及KTV歌城诉至法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书,驳回刘某甲家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刘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疏于履行对自身的注意义务,过量饮酒导致神志不清摔倒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对于死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故其自身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共同饮酒人曹某按5%承担赔偿责任,KTV歌城担责5%;对歌城及曹某已垫付的费用进行折抵扣减后,由歌城支付赔偿50217.67元,由曹某支付33495.6元。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2025年12月12日,被告曹某与刘某甲在其朋友岳母的丧事上帮忙并分别有饮酒。当日22时许,二人来到曹某工作的某歌城,在歌城包厢内二人共同饮酒,23时许刘某甲在去该歌城KTV公用卫生间上厕所过程中摔倒。歌城服务员万某某发现后叫来曹某一起将刘某甲抬至包厢沙发上,刘某甲在沙发上睡着后曹某一直在旁陪同。12月13日早上8时许,曹某试图叫醒刘某甲未果,后刘某甲一直在该包厢内睡觉。13日13时许,服务员万某某女儿的男朋友到该包厢叫刘某甲时,刘某甲表示其要睡觉,不要打扰他。下午15时许,曹某发现刘某甲脸部、嘴部、鼻部均有呕吐物,遂让服务员万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
后刘某甲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救治,入院诊断为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吸入性肺炎。2025年12月14日13时35分,刘某甲因循环衰竭医治无效死亡。事发后被告某歌城已先行垫付刘某甲门诊医疗费及救护车费用共计2642.93元,被告曹某已先行垫付刘某甲的医疗费及丧葬费等共计19365元。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饮酒后可能产生的危害有充分的认知并自觉规避,但其疏于履行对自身的注意义务,过量饮酒导致神志不清摔倒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对于死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故其自身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被告曹某作为共同饮酒人,无证据证明其存在劝酒、灌酒等行为,但在刘某甲已经醉酒的情况下,其负有较大的提醒和注意义务,在刘某甲摔倒后未能及时发现伤情送医救治,法院酌情确定其按5%承担赔偿责任;刘某甲醉酒后在被告某歌城摔倒,该歌城员工在刘某甲摔倒后未及时送医将其留在歌城包厢内休息,未对刘某甲尽到必要合理的关照、提醒义务,对刘某甲的死亡负有责任,根据被告某歌城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其按5%承担承担赔偿责任。经认定,因刘某甲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057211.93元。
综上,对被告某歌城及曹某已垫付的费用进行折抵扣减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某歌城(经营者帅某)赔偿50217.67元,被告曹某赔偿33495.6元。一审判决后,刘某甲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见习记者 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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