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营运客车严重超员案例,被告人赵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为切实提升宣判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此次庭审专门邀请了辖区客运企业负责人、一线客运车驾驶人到场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26年5月17日凌晨4时许,赵某驾驶核定载客为37人的大型普通客车,在台安县某地搭载乘客后,于5时30分许由南向北行驶至辽阳县穆六线公路某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核查,该车实际载客52人,超员15人,超员达40.54%,属于严重超员违法情形。超员人员自带马扎、小板凳挤坐车厢过道,十分危险。
另查明:涉案大型普通客车系被告人赵某个人出资购买,车辆挂靠台安县某建筑工程安装队名下。被告人赵某以接送务工人员收取车费,赚取运费。此次被查获归案后,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辽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5人,忽视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某被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赵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客车严重超员不仅会改变车辆重心、大幅延长制动距离,还极易引发侧翻、碰撞等恶性事故。超员人员挤坐一起,缺少安全座椅、安全带的安全防护,事故中伤亡风险成倍增加,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是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诱因。
请广大客运从业者要自觉摒弃多拉多赚的侥幸思想,广大乘客更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超员车辆,发现客车超员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守护好自身出行安全。
转自 | 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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