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气温高,人心易躁,最容易“情绪上头”。生活里的一句口角纷争、一点利益纠葛、一场酒后失态,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却能让人冲破理智:有人点燃了手中的打火机,有人挥出了愤怒的拳头,有人伸出了失控的双手……一时的意气用事,却不知已触碰法律底线,最终付出法律惩戒、前程受损、家庭受累的沉重代价。
一把火,烧掉了三年半的自由
“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给他个教训。”坐在审讯室里的赵某某反复念叨着这句话。他口中的“他”,正是他的房东。一场因500元租房押金引发的纠纷,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惊动全楼的纵火案。
赵某某因延期不交房租,被房东要求退房,之前租房时支付的500元押金也成为抵扣多住半月的房租。赵某某因不满房东抵扣押金,多次沟通无果后,心中怨气越积越深。他在将自己的东西从出租屋搬走后,望着屋内的床垫、家具,一个疯狂的念头占据了他的脑海。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广告宣传单页,放置在了4个房间的4张床垫上。房子内火苗迅速蹿升,浓烟翻涌,而赵某某关上门,穿过消防通道离开了现场。
“当时看到楼道里有烟,吓得我们抱着孩子往下冲,腿都软了。”一位同楼住户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依然心有余悸。幸亏周边群众及时发现火情并报警,物业与消防人员火速赶到,才避免了火势蔓延至整栋楼,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直接财产损失为9457元。
“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放火行为,就构成犯罪。”该案办案检察官助理梁若懿介绍,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赵某某在居民楼内纵火,危险性极高。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500元押金,三年半自由,这笔账任谁算来都是血亏。
一拳头,打出了一个刑事案底
某物流园内,张某某因叉车使用问题与同事发生争执,双方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周围的工友纷纷上前拉架,王某某出于好意,试图将扭打在一起的双方分开。
然而,已经打红眼的张某某猛地挥出一拳,正中拉架的王某某面部。王某某应声倒地,鼻血直流。后经法医鉴定,王某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伴有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张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不就是打了一拳吗,怎么还要判刑?”这是很多人看到类似案件时的疑问。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郑宏雁表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就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轻伤听起来“轻”,但在法律上并不轻——鼻骨粉碎性骨折等,已经对人体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张某某打出的这一拳,火气是发泄了,换来九个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还要承担全部赔偿费用,既损害了别人,也葬送了自己,代价实在太高。”
原本有着稳定工作、日子安稳踏实的张某某,却因一拳伤人沦为刑事罪犯,这份犯罪记录会伴随终身,不仅会限制自身今后求职择业,甚至还会对子女政审造成长久负面影响。
一怒起,父子双双涉案
路面行车,常有摩擦,可不少人被一时火气裹挟,演变成恶性路怒冲突。在一处十字路口,陈某骑行电动车与曹某因抢道互不相让,几句争执过后,双方下车推搡,然后开始拳脚相向。陈某的父亲闻讯赶到现场,不仅没有劝阻儿子冷静处理,反而意气用事加入斗殴。父子二人一同对曹某进行殴打,拳头如雨点般落下。曹某被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其右额颞顶部硬膜下出血,损伤程度达到轻伤。
案发后,陈某父子冷静下来,终于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他们主动赔偿了曹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多次登门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检察官综合考虑二人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陈某父子虽然没有被判刑,但这次经历足以成为他们人生中深刻的教训。作为父亲没有以身作则劝导儿子冷静处事,反而一同动手,险些酿成全家身陷牢狱的悲剧。所幸后果没有更严重,否则这个家庭就毁了。”检察官胡薇提醒,路怒是交通矛盾里最危险的导火索。一些通行纠纷,面对行车矛盾,忍让三分、报警处置,才是保护自己与家人的明智选择。
一顿酒,撕开体面生活的口子
凌晨2点,天桥区某停车场内,一个踉踉跄跄的身影出现了——那是刚从“酒局”上下来的李某某。
李某某是某大型公司业务骨干,收入稳定,家庭美满,在同事和邻居眼中,是个“体面人”。但那一晚,在酒精刺激下,工作上的竞争压力、生活中的琐碎烦恼、社会交往中的种种不顺……这些平时被理性压抑的情绪,在醉酒后被无限放大。他走到一辆货车旁,猛地掰下一侧后视镜,又将另一辆越野车的一侧后视镜掰坏。经认定,两车损失共计6445元。
第二天酒醒后,看着监控视频里的自己,李某某几乎不敢相信。他主动到案,赔偿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郑宏雁提醒,一些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就等同于无事了结。事实上,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机关之所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是综合考虑了其初犯、自首、赔偿谅解、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
虽然不起诉,但对于一位有着大好前途的年轻人来说,这份记录就是他人生中一道无法抹去的“伤疤”。
一赌气,换来八个月徒刑
盛夏深夜,烧烤摊烟火正浓,空气中混杂着炭火焦香与啤酒味。张某等三人酒意正酣,步履踉跄地准备结账离开。几人与邻桌的李某夫妇本互不相识,只因张某恍惚听见对方出言不逊,当即上前与李某夫妇发生了争执。借着酒劲,张某一脚踹在李某妻子腿上,同行的刘某连忙上前把人拉开,矛盾本可就此了结。
可李某眼见妻子受了委屈,心中咽不下这口气,出言斥责。已经走出不远的张某和刘某听到谩骂,一时赌气不肯罢休,又折返回来。双方互不相让,从口头争吵升级为互相推搡,继而厮打在一起。场面失控之下,李某被踹倒在台阶上。等李某挣扎着站起来准备离开时,张某又冲上去朝他腿部猛踢一脚。李某被诊断为左侧第4、6前肋骨折。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达到轻伤。张某、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酒后失控从来都不是触犯法律的挡箭牌。”该案办案检察官胡薇表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冲突第一次被平息时,张某本可以抽身离场及时止损,可他赌气折返,选择以拳脚回击。一场无谓的意气之争,让他和同伴领到了八个月的刑期。
检察官说法
盛夏炎炎,情绪易躁,冲动犯罪进入高发期。这五起案例起因皆是小事——一笔押金、一次争执、一场醉酒、一句口角、一段纠纷,结局却都是触犯刑法、付出沉重代价。根源皆在于情绪失控、漠视法律、缺乏理性。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底线,也是公民行为的准则,任何无视法律、挑战法律权威、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厉制裁。生活难免有摩擦、有矛盾,理性沟通、克制包容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切勿被情绪裹挟、被怒火支配,因一时意气用事,毁掉一生安稳,酿成终身遗憾。守住法律底线,就是守住自己和家人的平安与幸福。切记:冲动是魔鬼,三思而后行。
转自:济南日报
作者:王晓菲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