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二级,为躲避处罚当场安排妻子冒充肇事司机顶罪,后被民警调取事发监控视频核查案情时发现,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男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新黄河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该起交通肇事上诉案件作出终审裁定: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文书显示,2024年6月9日18时33分,孙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河南内乡县衙大街五小门口路段,追尾撞上同向骑行电动车的杨某,致使杨某身受重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孙某并未主动向执勤民警如实供述肇事经过,而是授意妻子向出警人员谎称系妻子本人驾车肇事。民警现场勘查期间,其妻子按照孙某授意冒名顶替,承认自己是事故驾驶人。
办案民警后续调取事发监控视频核查案情,发现实际驾车肇事者为孙某,在证据面前,孙某妻子如实交代受丈夫指使帮忙顶包的全部事实。经交管部门认定,孙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杨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事发后孙某仅向伤者赔付19500元,其余巨额赔偿款项未足额履行。
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孙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本次交通事故后指使他人顶包隐瞒肇事身份,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依法成立交通肇事罪。针对辩护人提出孙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理由是孙某并非主动投案,是公安机关掌握完整案件线索后才坦白案情,不具备自首法定要件。综合考量孙某归案后坦白认罪、部分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从轻情节,一审法院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保险公司赔付被害人19.8万元,孙某另行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38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孙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其辩护人提出孙某案发后拨打急救电话、积极救助伤者,具备坦白情节,请求二审从轻改判。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认为,孙某拨打急救电话救治伤者,属于肇事行为引发的先行救助义务,不能据此减轻逃逸顶包带来的从重处罚情节;原审判决已充分考量其坦白、部分赔偿等法定酌情从轻情节,结合孙某肇事后找人顶包、具有逃逸加重情节、存在犯罪前科等事实,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幅度合理、审理程序合法。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亦认定一审判决无误,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南阳中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孙某上诉,维持原审刑事判决。
法律人士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应当第一时间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主动报警配合调查。交通肇事后指使亲友顶包隐瞒真相,本质属于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自身刑事处罚,顶包者因提供虚假证言包庇犯罪,还可能触犯包庇罪,一同承担法律责任。企图依靠亲属包庇规避违法后果,只会错上加错,付出更沉重的法律与经济代价。
转自: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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