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评论员 张梦洁 陈浩明
饭后下楼散个步,竟然在小区花园人工湖边遇见鳄鱼了!近日,上海市中心某小区业主遭遇惊魂时刻。经多方配合,这条体长超过1米的暹罗鳄最终被捕上岸。“小区藏鳄鱼”不只是一场惊险闹剧,其背后暴露的外来野生物种管控短板和“异宠”私养弃养乱象,正在挑战公共安全和城市生态的双重底线。
小区业主拍摄的视频显示,人工湖紧邻步道,老人、小孩经常在这里遛弯嬉戏,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水中的鳄鱼非常灵活,物业、消防等曾多次尝试抓捕都没成功,最终多部门出动专业人员,经过几个小时的关闸抽水和拉网围堵才将其抓捕上岸。被捕时,鳄鱼还在激烈扭动挣扎,令人后怕。
目前,鳄鱼已被转运至上海动物园开展专业收容救护。经专家鉴定:这是一条暹罗鳄,体长1.17米,重11斤,年龄约两岁。结合鳄鱼来源、水域环境及调度周边饲养信息综合研判,排除养殖场逃逸,初步判定为市民私自饲养后遗弃。
上海地区没有暹罗鳄的自然分布。但早在2022年,上海市民就曾在黄浦江畔发现过暹罗鳄,相关部门经过6天的“地毯式”搜捕才将其抓获。如今,鳄鱼竟然“闯”进繁华都市的居民小区,这显然已经击穿了民众对人身安全的心理底线。
据了解,暹罗鳄原产东南亚热带淡水流域,我国无天然野生种群,市面流通个体均为人工养殖。早在2019年,农业农村部就已将暹罗鳄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人工繁育暹罗鳄有严格的资质要求,且出售和利用需要全程可追溯,普通居民家庭绝不具备这一条件。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私自购买、无证饲养暹罗鳄可处动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擅自将其放生、丢弃至公共水域,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人员伤害、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的规定摆在眼前,城市水景却暗藏鳄患,这恰恰说明政策落地存在漏洞。记者在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宠物鳄鱼”发现,不少异宠乐园和暹罗鳄养殖场的经营者发布图片、视频招揽生意,宣称“人工孵化性格好”“控制环境长不大”,跟帖咨询购买的网友不在少数。
现实情况却与网络广告截然相反:暹罗鳄野生种群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评定为极危物种,人工养殖幼体的生长速度很快,两岁体长就能突破1米,成年个体体长超2米、体重超50公斤,野性较强,存在主动攻击人类风险。小区居民显然不可能有饲养暹罗鳄的资质、空间和能力,一时猎奇跟风购入,等它越长越大,饲养成本和安全风险飙升,弃养就成了对个人来说成本最低的解决方案,代价则是把安全隐患和生态破坏转嫁给社会。
这种零散、隐蔽、随意的交易模式和弃养行为,正是暹罗鳄无序流入小区水池、城市河道的源头。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杭州、苏州、武汉、重庆等多地的小区和河道都出现过暹罗鳄的身影,专家研判来源很可能是私人饲养后逃逸或遗弃,被发现时鳄鱼已潜伏多日,最终全部压力给到事后应急处置环节,闹得兴师动众、人心惶惶。
监管滞后带来多重问题:一是生态损害不可逆,没有天敌的暹罗鳄会大肆捕食各种本土水生生物,生态环境修复周期漫长且成本高昂;二是险情暴露再处置,难度成倍增加,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三是弃养行为都很小心隐秘,监控取证溯源的难度极大,尽管有少数处罚判例,但大多数情况都找不到当事人,惩戒没法落地,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要杜绝同类险情重演,构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已刻不容缓。网信、市监、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形成合力,压实线上平台和线下商户的主体责任,斩断高危鳄类流向普通家庭的灰色渠道;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巡查和快反机制,定期对城市河道、公园湖泊、居民区景观水域开展摸排,完善监控网络和线索举报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买卖双方同步追责,情节严重者加大处罚力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开展科普宣传……唯有织密一张覆盖线上线下、社区河湖的监管防护网,才能守住城市人居安全与水生生态平衡。
作者:张梦洁 陈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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