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街头,一张张印有露骨字眼和二维码的小卡片被悄然塞在路边私家车的后视镜上。这可不是普通的涉黄广告,而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用来引流的工具。
2025年7月21日,家住湖北省沙洋县的小李在路边汽车上发现这种小卡片,扫码后,被不法分子诱导转账,累计被骗7万余元。察觉受骗后,小李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发现,小李扫码的小卡片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引流”工具,辖区不少市民均反映汽车后视镜上频繁出现此类小卡片。
2025年11月18日凌晨,民警现场将正在散发小卡片的王某抓获。同月23日,公安机关根据王某的供述,将其上线杨某某抓获。到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4年11月,无固定职业的杨某某盯上了涉诈广告引流。他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与上游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取得联系,成为“贴单代理”,靠散发涉诈广告来赚取佣金。
为扩大“业务规模”,2025年6月至11月,杨某某发展王某、易某、乔某成为其下线贴单员。杨某某负责接收上线的贴单任务及带有链接和二维码的广告模板,王某等人根据杨某某分派的任务和提供的模板印制小卡片,夜深人静时去居民区、停车场、道路沿线等车辆密集区域批量散发。
境外上线对贴单有严格的审核流程。每次作案结束后,下线贴单员均需提供贴单过程的行动轨迹、现场照片及视频等。杨某某汇总报送上线审核确认后,对方通过泰达币(一种虚拟货币)结算酬劳。杨某某从中抽取10%的酬劳作为代理佣金,再以每发一张卡片0.5元至0.8元的标准给下线贴单员支付报酬。
经查,2025年6月至11月,杨某某伙同王某等人在湖北宜昌、沙洋、潜江等地,累计散发涉诈广告60余万张,共接收上线转入泰达币6.8万个,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
2025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沙洋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仅认定杨某某伙同王某、易某、乔某贴单的犯罪行为。而根据涉案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地图定位等电子数据,杨某某2024年11月曾伙同谭某、杨某实施同类犯罪行为。此外,王某的获利数额也被遗漏。
对此,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完善证据链条,同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调取涉案账户交易流水,细致核对每一笔资金的来源、流转路径及最终去向。
沙洋县检察院增加认定杨某某伙同谭某、杨某批量散发涉诈小卡片10万余张的事实,查实王某个人实际获利2万元。
今年3月,沙洋县检察院对杨某某、王某提起公诉。5月,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易某、乔某、杨某、谭某等涉案人员被另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对于上游境外诈骗人员,公安机关正在追查中。
全媒体记者 蒋长顺
通讯员:程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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