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创建社交媒体群
借发布虚假信息牟利
即便相关部门公开辟谣
仍持续转发扩散不实内容
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涉网络谣言案件
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
有期徒刑9个月、7个月
并没收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
2023年9月起,小王、小李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引流逐步建立微信群,并通过购买营业执照的方式创建大量企业微信群,以直接收取入群费或吸引网民点击观看广告等方式牟利。群里发布大量“八卦”信息和热点消息,其中夹杂不少涉及出轨、霸凌、虐待等“吸睛”但未经核实的消息。
经查,2023年11月至12月间,二人在官方辟谣后,仍编辑并大量转发虚假信息,涉及群组数1617个,群成员总数34万余人。
2024年2月,涉某地教育系统热点信息在网络传播后,二人在明知相关信息可能是虚假的情况下,仍搜集当事人照片结合假信息进行编辑,并制作成相互聊天议论热点的折叠信息在群内发布,涉及群组数761个,群成员总数15万余人。
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发现小王、小李有利用网络热点、传播虚假信息炒作牟利的行为,随即展开侦查,并在其各自家中将二人抓获,缴获作案用的多部手机、电脑。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审查后,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用来发布信息的企业微信群面向不特定人员开放,公众均可正常入群浏览、转发内容,其开放属性和商场、广场等线下公共场所并无本质差别。”嘉定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黄薇说。同时,本案两名被告人为谋取利益,在官方完成辟谣后,仍坚持转发传播谣言,足以证实其存在寻衅滋事罪犯罪的主观故意,并在客观上严重破坏网络公共秩序,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小李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仍在网络上大量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作者 | 王葳然 丁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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