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案件。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王某、邵某、刘某某、林某等人组建分工明确、链条完整的“笑气”产销团伙。团伙所售“笑气”大多流入社会供他人吸食,公安机关在两处涉案仓库共查获尚未售出的“笑气”数百罐。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介绍,当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暗语、隐蔽仓库、物流伪装等方式兜售“笑气”,目标多为在校学生、年轻群体,不少人抱有“只是气球、不算毒品”的侥幸心理,最终深陷成瘾、触犯刑律。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要提高防范意识,在娱乐场所、社交网络中遇到兜售“奶油气弹”“打气球”等相关产品,务必坚决远离;如发现非法生产、贩卖、储存“笑气”线索,可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图/记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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