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气温适宜,走亲访友、聚餐聚会活动集中,饮酒是难免的。但是,小酌怡情、大饮伤身,酒驾醉驾更是触犯法律底线!在此,民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切勿因一时侥幸心理,拖累自己和家人。
2026年5月25日凌晨3:30,一辆白色小客车在某餐厅停车场内连撞两车,猛烈的撞击声引起了不少路人注意。可是,肇事司机却并未下车,而是径直驶离现场。周边群众报警后,民警依照报警人提供的车辆牌照信息,很快就锁定了车主刘某。
当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她时,却始终无人接听。距离案发两个多小时后,在25日6时许,民警驾车赶到了刘某的居住地,敲响了她的房门。
即便民警已经到场,刘某仍然没有正面回答民警的询问,而是旁敲侧击地反问民警,在没有得到答案后,又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过了很久才终于打开房门。刘某向民警表示,此前自己将名下的白色小客车交给了弟弟姜某,并称“自己一晚上就没出去”。为进一步调查情况,民警在刘某的带领下,找到了这台白色小客车。

出门时,刘某还当着民警的面给姜某打起了电话。电话中,姜某大声地回答着刘某的问题,似乎也是在向一旁的民警“喊话”证明自己才是白色小客车的驾驶人。两人配合默契,自以为能够蒙混过关,可实际上这起事故完全暴露在了监控之下,报警人以及目击者的说法也让刘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面对突然到访的民警,刘某始终态度坚决,把开车的事情推到姜某身上,而他们没想到的是,事发地周边的另一家商铺,其监控探头完整记录了事发过程。监控录像一共有两个角度,第一个角度清晰地记录了拉开车门、坐进驾驶室、发动并开走汽车的女士正是刘某;而另一个角度则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的过程。画面中,这名黑衣女士上车后开始倒车,然后接连撞到了后边停放的两辆车,随后扬长而去。

不仅如此,报警人也向民警表示,事发时自己正在和朋友在门口聊天,听到响声后发现身旁车辆的前保险杠被撞碎了。眼瞧出现了事故,报警人还特意上前询问:“您是不是挪不出来车呀?要不然我帮您挪挪这锥筒……但是您把车给撞了,您不能就这么走了……”
但是,驾驶人刘某一边说着自己“一定会负责任”,一边逃离了现场。
在民警和刘某到达白色小客车的停放地时,姜某已经来到了现场,而刘某的情绪也越发激动,尤其是当她得知报警人的描述后,更是口不择言。
“我弟开车出去,他当时是带着我,但是绝对不会酒驾逃逸……”
“当时没有任何一人说(我造成了事故),我说的是实话,当时我俩都在现场……”
现场的姜某也配合地把当晚开车的事情揽在了自己身上,但却对于撞车的过程一无所知,每当民警问到关键问题的时候,他也选择回避,一个劲儿地询问民警是否有事故的解决方案。


而这辆肇事的白色小客车上,尾部的损伤十分明显。面对这些,自称驾车的姜某却一头雾水,直言自己当时“并未察觉”。姜某全力配合刘某“顶包”,即便自己并不能说清事发前后的全过程,即便民警再三强调提供虚假证言将面临何种后果,姐弟二人却依旧“坚定”否认酒驾后肇事逃逸,坚称当晚是姜某驾车。无奈之下,民警依法暂扣车辆,并将姐弟二人传唤到队进行进一步处理。
或许在刘某看来,只要姜某和自己“齐心协力”,真相就不会暴露;或许在姜某看来,自己只不过是“帮了姐姐一个忙”,大不了就是赔钱了事儿。可实际上,事故处理容不得一丝隐瞒,法律面前更无半分侥幸!心存隐瞒,企图掩盖过错的行为,只会换来更为沉重的法律代价。
检测结果显示,距离事发已有近半日的时间了,但刘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依然高达135mg/100mL,远超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后经调查,刘某在餐厅停车场事发前,已是第二次饮酒,此前她就曾在另一处娱乐场所喝了不少酒。两次饮酒之后,酒精完全麻痹了刘某对距离的判断和对油门的控制,可以说,醉酒驾驶机动车就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刘某和姜某二人自以为牢固的攻守同盟,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根本不堪一击。不仅躲不过追责,反而让两人付出了加倍沉重的代价。最终,涉案驾驶人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姜某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供述,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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