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海沧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泡面走私、运输毒品案件。男子阿铭(以下人物均为化名)受朋友阿仔托付,帮忙携带两包泡面入境交给阿翰(化名),阿铭当即答应顺手捎带。这两包泡面并非普通食品,包装袋里藏着阿仔贩卖给阿翰的毒品。阿铭清楚泡面内藏有违禁品,却心存侥幸、视而不见,带着这批 “加料” 泡面进入厦门并交给阿翰。不久后,阿翰将剩余毒品对外贩卖时被警方抓获。警方顺线追查,很快抓获帮忙运毒的阿铭。 法院审理认为,阿铭明知泡面藏匿毒品,仍实施携带入境、转运交付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其虽受人指使,仍属毒品共同犯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阿铭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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