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认定劳动者跳槽后存在时间“空档”的,不属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驳回了劳动者的诉请。
跳槽“空档期”引发年假争议
2022年9月30日,于先生从原公司离职,同年10月10日入职A公司担任高级结构工程师,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从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A公司决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在为于先生办理离职手续后,A公司按1年10天的标准,对他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进行了折算,确定天数为2天,并支付了这部分工资。于先生却认为A公司未足额支付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但未获支持,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于先生诉称,自己参加工作10多年,2022年9月30日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同年10月10日即入职A公司,根据10多年工作年限,理应享有每年10天的法定年休假待遇,A公司应按2天和10天分别支付自己2022年度、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8万余元。
A公司则辩称,当年国庆节法定假日为10月1日至10月7日,于先生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到入职A公司期间,除去上述法定假日外,还存在10月8日、10月9日两天工作日“空档”,直至10月10日他才入职,所以不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他在A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期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超出一年的部分,A公司已经进行了折算并支付了相应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时间间隔影响“连续工作”时间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于先生入职A公司后是否可以立即享受法定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本案中,于先生2022年9月30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年10月10日入职A公司,中间除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外,仍存在2天工作日的间隔,不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应重新计算。因此,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于先生尚不享有法定年休假;2023年10月10日,其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此后可享受法定年休假。因双方确认于先生每年的法定年休假天数标准为10天,根据日历天数折算,其2023年度可享受的法定年休假为2天。
鉴于A公司已足额支付了2天的未休法定年休假工资,法院判决驳回于先生的诉请。后于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新闻晨报 姚沁艺 通讯员 曹赟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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