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刑事+民事”双重追责,依法严惩销售有害食品的不法商家,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2年8月至2025年5月间,刘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10余家店铺,销售号称“男性保健”的胶囊产品大肆敛财。但其所售产品均无任何资质标志,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胶囊中非法添加了处方药成分西地那非,属于严格禁止的有毒、有害食品。
由于产品成分不明、剂量失控,多名消费者在服用后出现头晕、心慌等严重身体不适反应。执法部门在后续清查中,从其家中查获未售出的问题胶囊1.7万余粒。经查,本案涉案销售金额高达108万余元,涉案数量巨大,严重触碰食品安全红线。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知涉案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销售,销售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刘某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支付十倍价款惩罚性赔偿金;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涉案违禁产品、作案工具全部没收。
法官提醒
1.网络购“保健品”务必擦亮双眼
所谓“速效壮阳”“快速起效”等宣传,多为非法添加药物的噱头。购买保健食品,务必选择正规渠道、正规品牌、有“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的产品,拒绝来源不明、价格异常低廉、宣传夸大功效的产品。
2.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代价极其沉重
此类行为不仅要承担有期徒刑、高额罚金等刑事责任,还需依法支付十倍价款惩罚性赔偿,法院还可根据案情判令禁止从业,违法者必将付出“自由+金钱+信誉”的三重惨重代价。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危害食品安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司法机关坚持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以“刑事追责+公益诉讼”,让违法者赔到痛处、罚到怕处。
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可疑食品、保健品,出现身体不适或发现违法销售线索,请保留购买凭证、及时送检、立即举报,共同抵制有毒有害食品,守护自身与家人健康安全。守法经营方长久,食品安全大于天。任何妄图突破法律底线、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者: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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