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海关在进境旅客携带的烟盒内查获大麻电子烟2支,净重1.38克。
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该旅客行李简单、衣着宽松、帽子遮挡面部,海关关员随即对其拦截检查。经进一步检查,关员在多包已拆封的香烟中,发现1包重量明显异常,轻微按压感觉材质坚硬,与正常香烟盒的质感有明显差别。开盒后,当场查获2支带有大麻叶标识的疑似大麻电子烟。经现场检测,上述电子烟内的烟油呈四氢大麻酚(THC)阳性。后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电子烟中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确认为大麻,净重1.38克。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转自:海关发布
原标题:《一男子在通过罗湖海关时,用帽子遮挡面部,经检查,当场查获2支带有大麻叶标识的疑似大麻电子烟,净重1.3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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