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信轰炸、上门滋扰……
这类“软骚扰”算不上违法?
无底线纠缠绝非“法外之地”
近日,株洲九郎山警方
开出全市首张治安禁止令
2026年5月,学林派出所
接到许女士报警,称长期被人骚扰
经查,许女士与赵某
因网约车服务相识
赵某对许女士心存好感
想与其交往并提出不当要求
遭到许女士拒绝
自2025年底起,赵某多次
通过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私信
添加好友甚至上门敲门等方式
持续对许女士进行滋扰
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
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警方经调查取证,依法传唤赵某
秉持“事先风险防范优于
事后损害救济”的理念
结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最终对赵某作出如下处理——
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责令其六个月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
既对违法行为人形成有力约束
也为被侵害人提供持续的法律保护
据悉,该禁止令系全市首例


好感不等于特权
追求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以爱慕为名、行纠缠之实
干扰他人生活的骚扰
是违法行为,遇到此类情形
请保留通话、聊天、视频等证据
及时拨打110报警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施行,正式增设治安禁止令制度。法条第五十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还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转自 | 九郎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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