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了一批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家医药科技公司竟在儿童护肤品中非法添加禁用激素,销售金额高达179万余元。最终,公司被重罚,两名负责人也锒铛入狱。

事件回顾:16批次产品检出禁用激素
涉案的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儿童护肤品。经鉴定,在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该公司生产的“安肤霜”等16批次产品中,被检出16-α羟基泼尼松龙、泼尼松成分;其医用护理软膏中则检出氯倍他索丙酸酯成分。
这三种成分均属于糖皮质激素,是《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明令禁止在化妆品中添加的物质。长期使用含这类激素的护肤品,会导致激素在体内蓄积中毒,甚至引发激素依赖性皮炎,严重危害儿童健康。

知法犯法:负责人参与讨论并购买激素
调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副总经理王某某(直接责任人员),多次就激素成分问题进行讨论,并参与了购买上述激素类物质以及投入生产的过程。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并查处该违法行为后,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赵某某、王某某抓获。随后,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涉案公司及二人提起公诉。
严厉惩处:公司罚90万,两人分别获刑
审理法院认为,该公司生产、销售成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销售金额达17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最终判决:
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赵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最高法:坚决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最高法在阐述此案的典型意义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不得危害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皮肤较为敏感,使用含激素等成分的不合格护肤品将严重影响身体健康。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犯罪行为,旨在净化儿童用品市场秩序,震慑不法分子,彰显了司法层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定决心。
提醒家长:选购儿童护肤品务必谨慎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在为孩子选择护肤品、化妆品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注意查看产品成分表,对于宣称“快速见效”的产品尤其要保持警惕。孩子的健康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