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区及周边区域环境资源犯罪全链条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26名被告人分别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6项罪名被依法判处刑罚,其中9人获实刑,17人获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和、王某武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组织、纠集人员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核心区及周边区域实施盗伐林木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不仅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方便砍伐和运输,还使用刀砍、锯割等方式强行开辟运输路线,造成山林内的国家保护植物及天然阔叶树被毁坏。
被告人黄某达等人负责运输盗伐各类林木,卢某丹等人则作为终端收购商,将盗伐的木材加工成制品对外销售。此外,符某红等人在参与盗伐活动期间,还在山林内非法布设兽夹、携带枪支捕猎野生动物食用。该犯罪团伙形成了“源头破坏—运输流转—终端销赃”的全环节犯罪网络,作案时间长、涉案人数多、危害范围广。对海南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林区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精准厘清26名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层级分工、作用大小及主观恶性程度,依法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针对不同被告人的角色定位和所犯罪名,主审法官采用“分层教育+罪名拆解”的法治教育模式,逐一释法析理,详细剖析各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及生态危害。通过精准教育方式,法庭不仅让每一名被告人清晰认知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更深刻阐释了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司法原则。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和生态修复意愿,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分别判处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判处300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承办法官再次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向全体被告人进行了判后释明,并围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专题法庭教育,进一步强化被告人的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
原标题:《多次在国家公园核心区盗伐林木,26人被判刑!案件详情披露》
转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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