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一处停车场起火,场内停放的多辆新能源新车被烧毁,起因竟是一位74岁的老人随手点燃路上的杨絮。

嫌碍事随手点燃杨絮
多车仅剩骨架
据当地媒体报道,停车场停放的是即将交付的某品牌新能源汽车,因为车辆停的非常近,多辆汽车在短时间内连续被点燃。现场市民立即拨打了119和110,消防员和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火情迅速被扑灭。现场20辆新能源汽车受损严重,部分车辆仅剩焦黑骨架,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地消防部门和警方介绍,这次起火原因是一个74岁的王姓老人看到路面和台阶上堆积了大量杨絮,觉得影响到了日常健身走步,于是用打火机点燃清理。没想到当日风大,杨絮遇火即燃且蔓延极快,瞬间失控引燃了旁边的汽车。
老人或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王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据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介绍,失火罪属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老人主观上无故意纵火、损毁财物的意图,仅是轻信点燃少量杨絮不会引发危险,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受损的20辆全新待交付新能源汽车价值超百万,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重大财产损失”标准。
许浩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故意犯罪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行为人不满足法定从宽、减轻处罚的硬性条件,法官无权依据年龄直接降档量刑。但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酌定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数百万损失谁来赔?
几十辆新车被一把火烧毁,价值超过数百万元,这个损失谁来承担?许浩律师解读称,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侵权犯罪行为,需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后,老人拒不履行赔付义务,受损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查封、冻结、拍卖老人名下房产、存款、理财等全部个人合法财产,用于弥补车辆损毁损失。停车场、车辆经销商若经查实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过错,需要根据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许浩介绍,涉案车辆为待交付商品车,经销商一般会为车辆投保商业车损险。若老人无力赔偿,保险公司会先行向车辆所有权人赔付全部损失。赔付完成后,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单独向法院起诉老人,强制执行其个人财产追偿损失。
在具体强制执行过程中,原则上只执行老人个人财产,但要为其保留基本生活费和必要居住保障。其余部分,先扣存款、理财、现金类;再拍卖车辆、房产等;每月划走养老金“超出基本生活费”的部分,直到赔完。若老人确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只能终结。
北京时间(记者:渠占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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