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9日)
西安市教育局发布
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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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有关部署及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入学政策
(一)实行就近入学
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学龄人口、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行政区与开发区相邻区域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二)落实免试入学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违规提前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
(三)强化学位供给
各区县(开发区)要健全义务教育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定期以区县(开发区)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学年度学位余缺状况,针对学位缺口较大的热点区域要提前谋划,做好学位保障。
二、规范学校招生
(一)规范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按照区县(开发区)明确的入学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省市直属学校、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纳入属地区县(开发区)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区县(开发区)要对属地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三)规范特定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各类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备案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名单。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严禁随意扩大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四)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各区县(开发区)要在公办学校或集中审核点设立线下服务站,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流程,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三、保障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的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
区县(开发区)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和我市蓝田县、周至县与其他区县(开发区)跨区域流动随迁子女申请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须知晓并遵守我市中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区县(开发区)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市入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假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儿童,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保障其他群体入学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优化招生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
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1),区县(开发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招生平台、区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入学信息填报
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依次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入口”,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对应学校。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信息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和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入学信息审核
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要指导家长完善材料。
(四)公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统筹入学办法,实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区县(开发区)对多孩子女入学应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因地制宜制定“长幼随学”政策,方便家长接送孩子,但不得含有在全市、区县(开发区)范围内自由择校的内容。
(五)民办学校招生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县(开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应邀请相关人员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补录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由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招生结果经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落实均衡分班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组织责任和管理责任。区县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二)深化政策宣传
区县(开发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公办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
(三)加强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区划分、报名录取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化解政策执行、信息公开、突发事件等风险点。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信息。坚决防范“教育内卷”“升学率”等不良信息炒作,严厉打击涉招生入学谣言信息,营造清朗招生舆论环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肃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等,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县(开发区)、学校要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市、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区县(开发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并将招生入学工作报告于2026年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附件1
西安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附件2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面清单

转自:西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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