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钱超峰 通讯员石文静)“领了证,只在一起生活了半个月,13万彩礼该不该退?”这是小帅(化名)和小美(化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人民法院达达木图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小帅是内地小伙,小美是新疆姑娘。2025年10月,两人通过婚介所相识,隔着屏幕聊出了感情。尽管一个想留在家乡,一个希望在内地发展,两人还是决定“先领证,后办婚礼”。2025年11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帅给了小美13万元彩礼。
领证后,小美曾专程去内地见过小帅的父母,两人共同生活了约半个月。然而,这短暂的相聚没能弥合两人对未来的分歧——小帅希望小美去内地,小美却想留在伊犁。争吵越来越多,双方父母也本就不看好这段远距离婚姻,最终,两人决定离婚。
两人本就是异地,又因彩礼问题一直协商解决不了,无奈之下,2026年5月,小帅一纸诉状递到达达木图法庭,要求离婚并退还13万元彩礼。
案件到了承办法官聂中伟手里。他了解到,小帅人在内地,往返新疆一趟不容易。为了减轻当事人的奔波之苦,聂中伟决定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让两人通过屏幕“面对面”。
视频接通后,两人的态度很一致:感情确实没了,同意离婚。但一提到彩礼,双方就各不相让。
小帅觉得,自己给了13万,对方只待了半个月就闹离婚,应该全部退还。小美则认为,虽然没有办婚礼,但自己也是认真对待这段感情的,部分彩礼已经用于筹备婚事和日常花销。
聂中伟没有急着下结论,而是耐心地给两人讲起了道理。“你们虽然领了证,但真正在一起的日子还不到一个月。法律上讲,这叫‘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聂法官解释说,“民法典的精神是什么?是公平。彩礼的目的是让你们好好过日子,现在日子没过成,13万全留下,对小帅公平吗?”
聂中伟进一步用通俗的话点明:“反过来想,小美也付出了感情,还专程去内地见了父母。一来一去花销也不小,我们是不是都要考虑?”
在此基础上,聂中伟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经过聂中伟耐心沟通,两人的情绪渐渐平复下来。小美想通了,主动表示愿意退还大部分彩礼;小帅也表示理解,不再坚持全额退还。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帅与小美自愿离婚,小美退还彩礼10.5万元,分期支付——2026年5月起至2027年1月,每月25日前支付1万元;2027年2月25日前支付最后的1.5万元。
转自:民主与法制网
原标题:《法院|当“闪婚”遇上“闪离”,13万元彩礼怎么办?新疆伊宁市法院这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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