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沙滩资源,维护沙滩生态环境,促进滨海旅游及相关经营活动的规范化与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印发《海口市沙滩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沙滩资源保护管控、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闭环治理体系。《办法》将于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沙滩资源的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沙滩资源保护管理遵循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协同共管的原则。《办法》提出,落实岸线分类保护,以岸线功能为基础,按照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种类型,分类分段实施精细化管控。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的保护范围内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限制开发岸线严格控制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生态功能的活动,在严格保护岸线允许实施项目的基础上,可以适度发展旅游、休闲渔业等产业,严格海域使用审批。
根据《办法》,禁止在沙滩范围内从事损害沙滩资源保护的行为:
包括违法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养殖鱼塘等设施和围填海、开采海砂等;
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水、油类等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投放有毒、有害物质;
损坏沙滩生态防护设施、监测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擅自移动、拆除、损毁沿海沙滩保护标识或界桩;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办法》鼓励优质经营主体参与沙滩的开发利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后,依据规定开展相应的运营活动。沙滩开发利用活动,应当保护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沙滩生态功能。
海口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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