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互请客买彩票,本没指望中大奖,可偏偏运气爆棚,中了百万奖金,这笔“意外之财”该归谁?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谷某相约购买刮刮乐。在中国体育彩票站,张某扫码支付40元,与谷某各抽取彩票一张并各自刮开,张某未中奖,谷某中得100万元奖金。随后张某又支付20元抽取一张彩票,让谷某代刮,中得500元;谷某自行付费20元抽取一张未中奖。现场彩票站告知需持身份证兑奖,谷某送张某回家后自行兑得奖金80万元。当日,谷某向张某转账当天餐饮及彩票费用,张某未接收。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顾某返还张某80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占有返还请求权需满足三个要件:请求权主体为原占有人、存在侵占行为导致原占有人丧失占有、侵占行为具有违法性。
本案中,双方系朋友关系,消费过程中存在相互请客的特征,不具备侵占行为的违法性特征。就彩票权利归属而言:1.购买彩票属于射幸行为,购买的是中奖机会,开奖前每张彩票中奖概率平等。2.张某付款40元购买两张彩票,允许谷某抽取其中一张,且未予制止,应视为将中奖机会赠与谷某。3.谷某中奖后,张某未当场提出异议,进一步印证其认可该权利归属。综上,彩票所有权及中奖权益应归谷某所有,张某的占有物返还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购买彩票属射幸行为,中奖权益依附彩票所有权,归属应结合出资、交付及双方合意界定。针对朋友间“相互请客购买彩票”的现象,明确此类行为可推定构成射幸机会赠与,符合“朋友间小额财物往来无需明示约定”的社交习惯,避免机械适用法律对正常社会交往造成过度干预。射幸合同的核心在于结果的不确定性,当事人需自行承担未中奖的风险,同样也应享有中奖后的收益权。购买者出资仅获得参与机会,权利归属不随中奖结果倒推。
这倡导朋友、亲属等亲密关系中,对小额射幸机会赠与应遵循“默示优先”原则,无需苛求书面约定,减少因事后反悔引发的纠纷,共同维护和谐友善的社交秩序,理性看待偶然收益,避免因“羡慕嫉妒”突破法律与道德边界。
供稿:赣榆法院
作者:郭忠辉(赣榆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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