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将员工石某某从国内调至埃及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石某某当天表示不同意。3天后,公司关停其企业微信账号,石某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调岗至海外远超员工合理预期,属劳动条件重大变更;公司未考虑调岗对员工工作生活的重大影响,且拒绝后关停账号实质阻断劳动条件。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3万余元。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规避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常以“经营需要”为由,将员工调往异地甚至海外,薪酬待遇不变或微调,但工作生活成本剧增,家庭无法兼顾。员工拒绝后,便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克扣工资、关停权限,逼迫其主动离职。这种变相裁员的做法,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法律明确:调岗需协商一致,且必须具有合理性——岗位关联性、待遇不降、通勤便利、家庭影响等均需考量。单方面跨国务工,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劳动者面对不合理调岗,有权拒绝;若被违法解除,可主张赔偿。
法律平衡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企业异地调岗须协商,不能变相降条件逼人走。劳动者要注意留存书面证据,及时维权。(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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