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起,上海在全国率先实施药品“定额报销”新政,针对第十一批集采品种,以国家集采中选价为报销上限,超出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这样一来,医院和医保使用高价药的压力减轻,用药“丰俭由人”:选集采仿制药,花钱少;选贵药,自己多出费用。
以治疗糖尿病的盐酸二甲双胍片为例,一盒60片*0.5g的仿制药集采中选价约为3.6元,进口原研版(商品名:格华止)75元/盒。按照三级医院门诊职工医保报销70%计算:
购买集采药,先扣除乙类药10%的个人自付0.36元,剩余3.24元,医保报销70%(约2.26元),个人仅需再自付0.98元;购买原研药,医保报销仍只按集采中选价对应的2.26元报销,患者需要自付剩余部分——约72.74元。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药事法规教研室主任柳鹏程表示,这个政策破解了两难困惑:部分患者有使用原研药的个性化需求,但医疗机构过去受限于集采用量结构考核、医保总额控制等宏观指标,往往难以兼顾。现在,在不增加医保基金风险和医院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将选择权交还给市场与患者。这既守牢了医保“保基本”的底线,又彰显了政策的包容性,做到了多方共赢。
不过,他从临床和药学角度建议:不提倡非必要的频繁换药。如果患者目前使用的集采中选药长期疗效稳定、指征控制良好、无不良反应,完全没有必要为了追求“高价”而特意更换为原研药。人体的生物内环境需要维持稳定,遵医嘱、按合理的临床路径规范用药,才是对自己健康最科学的负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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