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日前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几种可复议的事项,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者失信惩戒措施,即通常所说的列入“黑名单”行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扩大可复议事项范围,对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对学生退学处理,不授予学位、撤销学位等行为纳入了可行政复议的范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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