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荣县一家小店销售假冒“南孚”电池,销售额达5万余元,荣县公安以该案为起点,最终摧毁一横跨川豫两省、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的假冒电池产销链。
2025年5月26日,荣县公安局收到线索:旭阳镇“某英饰品店”店主刘某甲、罗某某,从上线低价购入假冒“南孚”电池进行销售。现场扣押的3845粒电池经第三方机构鉴定,均为假冒产品。经初查,刘某、罗某某明知电池是假货,为牟利仍购进3万余元电池,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民警迅速锁定了他们的上线——涂某某及其同伙楚某某、许某。2025年5月28日,民警前往成都市,将涂某某、楚某某、许某等3人抓获。经查,涂某某等三人自2018年起,从一个微信昵称为“娇娇”的供货商处,购买了价值44万余元的假冒“南孚”电池进行分销。2025年6月12日,民警前往成都市新都区将犯罪嫌疑人“娇娇”黄某某、李某某抓获,并在其库房内查获假冒“南孚”电池12余万粒。
2025年6月18日,警方远赴河南省新乡市,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生产源头郭某甲、郭某乙抓获。至此,一个从河南省新乡市生产、通过多级分销商销往四川各地小商铺的假冒“南孚”电池犯罪网络被连根拔起。11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某、刘某乙等4人被荣县人民法院判处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共计30万元的罚金。(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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