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嫁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数千年的历史,这本是承载诚意与祝福的载体,但随着“高额彩礼”的出现,这份祝福渐渐变了味。
从2019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已7次聚焦高额彩礼,最高人民法院也已发布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网络讨论热度不减,那么高额彩礼为何备受关注?又带来了哪些社会问题呢?

收20万彩礼后 仅共同生活10天即分居
在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中,有一件这样的案例,2024年3月1日,男子周某与女子朱某通过相亲相识,三天后,双方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向女方支付了20万元彩礼,但双方仅仅共同生活10天后就分居了。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维琼:在办理结婚证结束以后,原告周某就取了10万块钱的现金,当时就交付给那个被告朱某,接着下午,向那个被告新开户设立的一张银行卡上又再次打款了10万元。在同一天之内,这个原告共计向这个被告朱某支付了20万元的彩礼。
办理结婚手续后,双方按习俗在男方老家举办了婚礼,随后于3月12日,一同前往男方周某的工作地上海共同生活。然而仅几天后,这段婚姻关系急转直下。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维琼:住了两天,朱某就告诉周某说我要出去玩两天,自己独自就离开了周某。因为一直没有返回上海,周某就多次微信和她联系,要求她及时返回上海与他一起共同生活,但这个朱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返回。
2024年4月15日,女方朱某通过微信向男方周某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共同生活。周某要求朱某返还20万元彩礼遭拒,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返还彩礼。高额的彩礼并没有让这个新婚小家庭更加幸福长久,反而因为彩礼对簿公堂。

从网络搜索结果来看,高额彩礼的出现,催生出很多矛盾,其中因为彩礼要价过高而导致未能成婚的比比皆是。由此可见,社会公众对于高额彩礼所衍生出的冲突与纠纷也十分关注。
从祝福到骗局 高额彩礼催生婚姻陷阱
高额彩礼的出现,还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着婚姻的幌子谋取不义之财。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当事人李某经人介绍,结识廖某,双方很快谈婚论嫁,可交付彩礼后,廖某态度骤变,不仅不答应结婚,还不归还彩礼。李某起诉至法院,却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向廖某讨要彩礼的人。

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河边法庭庭长 曾素蓉:在收到彩礼后,廖某的态度就非常冷淡,基本上微信不回、电话不接,只有在找李某借钱的时候会主动联系。本来定好了结婚的时间,廖某却明确表示这个婚不结了,彩礼也答应退,但就是不退。在2023年的时候,李某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廖某一家退还全部彩礼和其他费用。

2023年2月,大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廖某及其母亲邓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先生彩礼7.2万元及借款0.8万元。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随后的一年里,承办法官发现,“廖某”这个名字竟出现在了另外4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中。

遂宁市大英县人民法院河边法庭庭长 曾素蓉:我们发现,除了李某,还有周某、杨某、梁某等人,都是起诉廖某,要求其退还彩礼和其他借款,而且给彩礼的时间都是在2022年,这个明显不正常。所以我们就把这个线索移交给了公安机关。

警方查明,与廖某存在婚约财产纠纷的远不止这4人。短短两年内,廖某先后与8名男性成婚,以结婚为名索要红包、见面礼,并在订婚时向每人索要8万元左右的彩礼,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
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浙江衢州的金先生也遭遇了骗婚。2013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两人认识不久就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双方商议决定,领证后,金先生就给对方5万元作为彩礼。但领证后不久金先生就发现对方有些异常。

当事人 金先生:前几天都蛮正常的,在后面就叫我就买戒指买项链了,这戒指买好了,她就想各种理由要彩礼钱了。
骗婚构成诈骗罪 被判有期徒刑4年

对于这个认识时间并不长的妻子,金先生也留了个心眼,没有把当初约定的5万元彩礼钱给她,想着再相处一段时间增进了解,可还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这名女子就以回老家迁户口为由离开了,从此彻底消失,再也联系不上了,但金先生当时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3月,金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和这名女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河北法院判处刑罚,而在判决书中,也提及了王某冒用他人身份进行骗婚的事实。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罗秀芬:因为诈骗,她被判处有期徒刑,具体的诈骗的事实是她有三起采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和男方进行婚姻登记,然后骗取彩礼的事情,最后法院是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2万元。
依法遏制高额彩礼 让婚姻始于爱
面对高额彩礼带来的问题,司法层面给出了明确指引,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专门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还连续多年在工作报告中明确强调,既尊重传统习俗,又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也作出了统一解释、统一裁判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石佳友:民法典其中专门有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买卖婚姻的规定,借结婚为名,那么实际上是为了索取财物,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责令当事人去退还所收取的财物。另一方面,如果是情节严重,我们讲构成刑法上的骗婚,情节严重构成刑法的骗婚,这个时候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那么这个时候那么要按照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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