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近日,有游客反映,在稻香村南锣鼓巷某门店消费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反向抹零”。该游客称,自己先后购买两次食品:第一次原价39.95元,被实收40.00元;第二次原价2.29元,被实收2.30元。不少消费者表示也遇到类似情况,去超市、餐馆结账,收银系统悄悄“四舍五入”。

5月17日,涉事门店工作人员向中新网表示,目前已就“反向抹零”事件向顾客致歉,门店已积极整改,并解释称“后台做的时候可能员工点错了”。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该门店是稻香村加盟店,为个体工商户,刚开业几个月,公司(北京稻香村)对此事也非常重视,已对该门店进行了处理。

不少消费者表示也遇到类似情况,去超市、餐馆结账,收银系统悄悄“四舍五入”。
最近,广东佛山顺德区的一家餐饮店,因为“反向抹零”多收0.1元,被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消费者在该餐饮店就餐,应付金额156.9元,商家收银系统自动向上取整,实收157元,多收0.1元。接到投诉后,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确认商家计价逻辑违规,随即责令商家整改系统设置,并依法对涉事商家正式立案查处。

“反向抹零”行为
实质上是商家变相加价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处长官廉认为,针对商家“反向抹零”的行为,现行法律有非常清晰的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也同样明确,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反向抹零”行为实质上是商家在标价之外变相加价,零头金额无论大小,只要在标价之外加价且未作任何说明,就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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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综合中国新闻社、央视新闻
编辑:北城
值班主编:彭菲
监制: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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