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个月就盯上了公司账户,一年多时间里侵占公司钱款高达479万余元,绝大部分用于网络打赏。
近日,经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临平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程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4年4月,程某某入职临平区一家农产品公司担任出纳。因工作需要,她经常前往银行提取公司对公账户现金,用于日常经营开支。程某某发现,公司资金往来频繁,取现只需向老板报备金额,无需逐一说明具体用途,便动起了歪心思。
入职当月起,程某某就开始利用负责银行取款、资金转账的职务便利,多次从公司账户提取现金、或转账到私人账户。这些款项被她悉数挥霍,主要用于给网络主播刷礼物、点歌等打赏行为,单笔充值少则两三万元,多则十几万元。

图片由AI生成
2025年5月,该农产品公司被收购。数月后,新负责人在一次采购中发现账目异常,程某某当场承认挪用采购资金。随后,公司核查出更多异常账目。同年10月6日,公司负责人前往程某某家中,与其父亲当面沟通情况。
据悉,程某某家庭条件普通,家人对其十分溺爱。大学毕业后,爷爷靠种菜、卖菜陆续给她近30万元;父母离异十余年,仍持续支付生活费,还曾替她偿还此前挪用前公司资金产生的上百万债务,家中因此负债累累。对于程某某高额打赏主播的行为,家人全然不知情。
因此次巨额亏空已无力填补,程某某父亲报警并陪同女儿主动投案。程某某到案后退还被害单位4万元,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期间,检察官梳理了大量银行交易流水、微信、支付宝记录,明确侵占数额与资金去向,精准认定2024年4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程某某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79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6年3月11日,临平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26年4月22日,经公开审理,临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退赔部分违法所得,自侦查阶段起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其余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
广大网友应理性对待网络打赏,量力消费、拒绝沉迷,切勿因一时虚荣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提醒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支取、账目核对流程,强化岗位监督与风险排查,切实筑牢企业财产安全防线。
转自:平安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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