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河北石家庄裕华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存有多种过期药品等问题。裕华区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现场发现的过期药品依法查扣,卫生健康部门责令该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执业活动。监管部门及时执法,有效避免了过期药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仔细想想,这件事让人不寒而栗。如果不是被人举报,会是什么情况?这些过期药是不是会继续开给患者?这些过期药,已经流出去多少?患者服用了多少?哪些部门、哪些人必须对这件事情负责?这些问题,相信调查组会深入调查并给社会一个交代。
过期药是指超过有效期或开封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用完的药品,其有效成分可能随着时间降解甚至产生有害物质,如果继续使用,不仅不能达到治疗效果,还可能引发过敏、损伤肝肾,甚至可能危及生命。我国对过期药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 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劣药。《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过期、变质、被污染等的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近年来,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过期药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药品管理不规范,对过期药不能做到及时分类存放、及时处理,从而出现与正常药品混用的现象;二是个别医疗机构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使用过期药可以降低成本,缓解运营压力,监管部门查不到自己头上。

过期药与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从制度上保障群众健康?
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存放和处理规范。目前,一些诊所、卫生站(室)存在药品存放不规范现象,过期药没有严格存放在不合格库(区),也没有及时集中处理,一旦拿错药,将造成用药安全风险。因此,要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库建设,设置专门库(区)存放过期药等不合格药物,并严格做好区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过期药“上报—回收—销毁”体系,不让过期药在基层医疗机构停留过长时间。只有严格做好存放,及时回收、处理,才能让过期药远离临床。
强化对使用过期药违法行为的监管。市场监管、药监等监管部门要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巡查、抽查,发现过期药问题,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只有保持常态化监管,才能让基层医疗机构警钟长鸣,严格做好过期药管理。诊所、卫生站(室)数量庞大,单靠监管机构监管,难免有监管盲区。因此,要鼓励广大群众参与过期药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让违法使用过期药的行为无处遁形。
药品安全无小事。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做好过期药品存放、回收、处理,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营造安全的用药环境,进一步保障群众健康。
作者:申少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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