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房源、掏积蓄
付完首付满心欢喜
眼看就要有自己的小窝
谁知竟藏着“秘密”......


我按市场价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首付款后,才发现该房屋多年前发生过租客自杀事件。卖家在交易时故意隐瞒了这一情况,现在我因心理忌讳不愿继续购买。请问,卖家的行为合理吗?我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你好!卖家故意隐瞒房屋内发生过自杀事件的行为不合理,你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已付房款。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俗称"凶宅",这属于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重要信息,出卖人有义务主动披露。卖家明知房屋发生过租客自杀却故意隐瞒,有违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凶宅"这一信息会影响房屋价值和购买意愿,属于出卖人应当披露的重要事实。隐瞒此类信息,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可能构成欺诈。根据以上条款,你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房款,并要求卖家赔偿税费、中介费、贷款利息等损失。
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查找房屋发生自杀事件的新闻报道、报警记录或向邻居、物业取证。同时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交易材料。建议你先与卖家协商退款,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你应当在知道真相后一年内要求撤销合同,否则会丧失权利。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广东广州)
编辑 | 王立芳 黎意
法务 | 郑俊宇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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