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惠晓锋 通讯员陈露)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恶性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提起公诉。
经查,王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非首次。2014年,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但其无视法律威严,拒不接受处罚,擅自脱逃,逃避法律制裁长达两年。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王某主动投案,后依法服刑完毕。本应在服刑后深刻吸取教训、严守法律底线,珍惜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但王某仍未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再次触碰法律红线。
2026年3月某日晚,王某与朋友饮酒后,不顾妻子劝阻,执意驾车载妻回家。刚行驶不远,遇到交警设卡检查。王某非但未停车配合,反而突然掉头逆向行驶。行至某餐厅门口时,他停车企图弃车逃跑,见警车紧随其后,又撒腿狂奔,最终被民警抓获。经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7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件审查阶段,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梳理案件事实,全面调取王某的前科记录及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相关证据,精准适用法律。针对王某曾有同类酒驾前科,属屡教不改,此次为逃避交警检查两次逃跑的恶劣情节,检察机关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不适用缓刑。
王某曾因酒驾受到刑事处罚,却未真正吸取教训,再次触碰法律底线。其行为不仅置自身安全于不顾,更对他人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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