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车给朋友使用,朋友却转手将车卖掉……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结这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借得车辆后,伪造车主身份信息将车转卖,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5年12月16日,被告人陈某某借用周某奥迪车辆时发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均放置于车内,遂心生贪念。2025年12月21日,陈某某先联系二手车商张某称有车辆出售。次日,陈某某向周某借用车辆,再以2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期间,陈某某伪造车辆所有人潘某某(系周某母亲)的身份证照片,并微信发送给张某。
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28000元。2026年1月16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将车辆退还被害人周某,取得谅解。
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民之间出借车辆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恪守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最终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同时,广大群众在出借车辆时,应妥善保管车辆相关证件,防止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自身财产损失。此外,二手车经营主体在收购车辆时,应严格核查车辆所有人身份信息、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防范交易风险。
作者:王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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