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女子林某
在海口入室盗窃
一条金项链、一枚金戒指、
一串珠子金手镯
和一个装有600元的红包
而后将金项链、金戒指、
金手镯熔化成金锭后卖给他人
日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以盗窃罪判处林某
有期徒刑3年9个月
并处罚金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6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林某到海口市美兰区某住宅,翻找到房门钥匙,用钥匙开门进入603房内翻找财物,在一件女式大衣的口袋里翻找到房主陈某乙的一条金项链、一枚金戒指、一串珠子金手镯和一个装有600元的红包,林某便将该财物盗走。而后经施某介绍,林某到海口市某处将一条金项链、一枚金戒指、一串珠子金手镯熔化成金锭后卖给他人,得款7500元,林某给施某好处费2500元。
2025年7月17日,民警将林某抓获,从林某处扣押现金2200元,从施某处扣押现金2500元、固体黄金28.636克。经鉴定,固体黄金价值22794元。
另查明,2025年7月16日晚上,被告人林某到海口市美兰区某住宅前,找到房间钥匙,用钥匙开门进入孟某家里盗窃,林某看到桌子上有一个装有600元的红包,林某未将红包盗走便离开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339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林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本罪,是累犯,可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特区报》2026年4月28日8版
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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