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商报报道了西安一女子在诉讼过程中伪造判决书一事。日前,该女子已被新城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起案件为那些试图通过不法手段逃避责任的人敲响了警钟。
林女士今年五十多岁,家住西安市胡家庙附近。常年做批发生意,2024年初时,与被执行人王某建立了商业合作关系,为其供货。由于对方一直未付货款,半年内已欠了8万多元,林某多次催要,对方称未央区某知名商场旗下世博大道店尚欠其几十万元货款未还,已经胜诉,承诺当年7月收到款项后就还账。为取信林女士,王某还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向其发送了所谓的法院判决书、受理通知书、诉前调解书等文件。
然而,7月快过完了,王某仍不见还款。同年8月,林女士将王某起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被告王某向原告林女士支付货款83048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及5000元律师费、800元保全保险费。但判决书生效后,被告王某却一直未予履行。
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林女士想起王某曾称某知名商场旗下世博大道店欠其数十万元货款一事,遂将之前王某传给她的判决书提供给了新城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希望由法院向案外人某知名商场旗下世博大道店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从而促成执行。
她没想到的是,经法院核实,王某提供的判决文书是假的,法院还建议林女士向公安机关报警。
4月15日上午,林女士已向新城警方正式报案。
4月1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西安新城警方了解到,经查,王某,女,41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因伪造法院民事判决书等国家机关公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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